2013年10月12日董如彬在看守所
  昨日,備受外界關註的網絡紅人“邊民”受審一事有了新的進展,被告人“邊民”董如彬一審獲刑6年零6個月。
  董如彬網名“邊民”,系雲南邊民文化傳播公司法定代表人,是繼“秦火火”、周祿寶等人之後被查處的又一位網絡“大謠”。其在“躲貓貓”、“小學生賣淫案”等事件中表現活躍、頭頂“雲南省十大網絡牛人之一”光環。2013年9月10日被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刑事拘留。
  曾編造“湄公河慘案”謠言
  昆明市五華區法院經審理查明,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,被告人董如彬、侯鵬通過編造虛假信息、帖文,為他人提供信息網絡有償服務。其中,被告人董如彬組織參與作案4起,涉案金額為人民幣345000元;被告人侯鵬參與作案3起,涉案金額為人民幣255000元。另查明,被告人董如彬為提高知名度,於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期間,編造“10·5”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事件的虛假信息在網絡平臺散佈,歪曲事實,起哄鬧事,引發大量網民圍觀、轉載及傳播。
  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董如彬、侯鵬違反國家規定,以營利為目的,通過發佈虛假信息牟利,擾亂市場秩序,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,且屬於情節特別嚴重。在共同犯罪中,董如彬是主犯,侯鵬是從犯且具有自首情節。被告人董如彬在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事件發生後,編造虛假信息在網絡上散佈,惡意攻擊、詆毀國家機關和政府形象,嚴重擾亂公共秩序,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,其行為還構成尋釁滋事罪。對被告人董如彬應當數罪並罰。
  涉嫌非法經營、尋釁滋事
  昨天上午,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董如彬非法經營、尋釁滋事,被告人侯鵬非法經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,以非法經營罪,判處被告人董如彬有期徒刑6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350000元,以尋釁滋事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350000元;以非法經營罪,判處被告人侯鵬有期徒刑3年,緩刑3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。被告人董如彬、侯鵬的違法所得繼續追繳,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。
  “邊民”表示將提出上訴
  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、新聞記者、群眾代表以及被告人的親屬共60餘人旁聽了法庭公開宣判。
  宣判後,被告人董如彬口頭表示將提出上訴。被告人侯鵬服判,口頭表示不上訴。綜合新華、中新等
  短評
  阻擊謠言在於源頭
  近年來,網絡謠言不斷花樣翻新,禁謠令一再被重申,為何謠言依舊肆虐?
  隨著社交網絡不斷興盛,民眾在話語權、監督權上擁有更多主動性與自由空間,這也使得網絡謠言的溫床從網站、博客到微博、微信,不斷輾轉陣地。
  從微博上的“嬰兒湯”、“大巴被劫持”,到微信朋友圈的“點贊收費”、“自來水蒸饅頭致癌”等,五花八門的謠言讓人難辨真假。相較於其他平臺,朋友圈私密性較強,用戶之間信任度較高,再加之很多人缺乏辨別真偽的意識,使得謠言傳播在廣度、深度上都造成更為惡劣的影響。
  造謠者一再借反腐話題造謠誹謗,比如編造“京滬上空航空管制是為抓某某”如此荒唐的假消息,還真有人信,說到底是因為謠言根植於社會現實情境之中。改革進入深水區,反腐話題極易引起網友共鳴,造謠者正是利用了民眾情緒,一再衝擊道德與文明的底線。
  阻擊謠言,除了需要輿論監管有力,還需要提高網民的道德自律與大眾的辨別能力。深入分析就可發現,假消息有三個比較明顯的特點:首先是違背常識和邏輯,其次是時間、地點、人物不明,第三是消息源缺失或不確切、不權威。
  凈化網絡環境,阻擊網絡謠言,還需全方位出擊。法律威懾必不可少,讓法律的利器來斬斷“謠言傳播鏈”;監管部門需出新招,深入微信等新媒體盲區;權威網站應當好把關人的角色,幫助人們甄別信息;政府部門需提升信息公開化,減少與百姓之間的信息不對稱,讓謠言止於源頭。浙江日報  (原標題:網絡紅人“邊民”一審獲刑6年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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